搜索
确认
取消
语言切换

OA办公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金丹乳酸—聚乳酸,创造高品质生活,让人类更健康!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防宣传月—“撮合网”股票配资案被告最高获刑10年

防宣传月—“撮合网”股票配资案被告最高获刑10年

  • 分类:公司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20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防宣传月—“撮合网”股票配资案被告最高获刑10年

【概要描述】

  • 分类:公司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20
  • 访问量:0
详情

“撮合网”股票配资案被告最高获刑10年

 

【案情简介】 

李某等8人在明知其开立的融鑫汇公司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赢利为目的,开展场外配资业务,这8名被告人分别为公司股东、总经理、副总经理、招商部主管、风控部主管等。被告人事先联系好金主提供配资资金及真实证券账户使用权,通过代理商进行客户开发。客户通过融鑫汇公司提供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撮合网”、“撮合宝”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统称“撮合网”平台)开立证券子账户,交纳保证金,获得3至8倍融资,并在上述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清算,客户交易委托等通过上述平台系统后台自动对应到金主提供的真实证券账户,并由真实证券账户向证券公司委托实现证券交易。融鑫汇公司以管理费和服务费等名义收取客户配资利息和交易手续费,经营期间,共开立子账户1.7万余户,成交金额288亿余元,获取管理费、延期费用、用户服务费、出金手续费等收入共计3.5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8人违法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等8人有期徒刑10年至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400万至10万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风险警示】

目前,不存在合法的场外配资机构。请投资者远离宣称提供场外配资服务的机构或个人,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这是描述信息
这是描述信息

Copyright ©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豫ICP备16032859号  本网站已支持Ipv6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郑州

Copyright ©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6032859号        本网站已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