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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15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或公司),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拟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为公司2024-2026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金丹科技2024-2026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
(二)招标方式
本次项目拟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取1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标候选人提供服务。投标人须从招标人处获得招标文件并经招标人同意进行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中标结果公布后,如出现中标候选人因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承接本项目的情形或者本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审议通过聘用中标候选人的,由排名次一位的投标人依次递补为中标候选人,项目服务价格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为上限确定。如中标候选人均未获通过,本公司将重新启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三)招标程序
本次招标程序包括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定标、商务谈判、公示招标结果与合同签订等步骤。
(四)项目服务范围
1.对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2026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
2.对本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对本公司的半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阅程序、季度财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
上述服务期间,需协助本公司做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资本补充工具申报材料中财务数据的准备与更新工作;对本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薪酬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根据证监会(含派出机构)、交易所要求随年报披露的其他相关报告。
(五)服务范围
2024-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六)服务期限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为三年,本公司每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考虑是否续聘,续聘期限内,服务项目价格以本次中标价格及约定为上限。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2.符合《证券法》规定;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4.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6.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能够保守被审计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信息安全;
7.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保持独立性,与本公司不存在重大利益关系、与重要管理层不存在私人关系等;
8.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2.近3年内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
3.近3年内负责审计的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以及监管部门报告。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00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河南省郸城县金丹大道08号金丹科技楼审计部办公室。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查验投标书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二)开标地点:河南省郸城县金丹大道08号金丹科技楼会议室。
(三)本次招标确定拟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1 家。
五、定 标
(一)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于 3 个工作日内在将拟中标结果通过邮件发送给中标方,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经招标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合同,服务年限三年;如中标方在后续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述情况,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赔偿招标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中标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不符合上述“第一章 三、投标方资格要求”中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或者出现上述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中标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出具相关见证报告,因此影响招标方相关信披业务的。
3.中标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以及出现被相关监管机构处罚而影响招标方信披质量的情况。(其他未尽之处,详见后续与中标方签订的服务合同)。
(二)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视为要约,如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招标方有权撤销中标通知书,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中标方应赔偿招标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拒绝与招标方签订服务合同;
2.单方面要求提高合作价格;
3.拒绝按其提交投标文件的条件向招标方提供服务。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单位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招标方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因不可抗力影响中标方的权利,招标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授予合同
(一)评标结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二)邀标方将按照邀标文件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其他事项与中标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与邀标书不符的,以合同为准。招标人在与中标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合同授予中标人。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及费用。
(二)有关本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及电话向招标人咨询:
招标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郸城县金丹大道08号金丹科技楼审计部;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94- 8982768。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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